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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芝罘区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竞聘上岗工作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3-08-06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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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进一步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完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高、中、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之间竞聘上岗(简称分级聘任)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全员的竞聘上岗,打破论资排辈,让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参与竞聘,使聘上的人员有压力,没聘上的人员有动力,更好地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事业单位迸发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要求的现代化人事管理制度。

    二、聘任范围

    聘任的范围是指在全区事业单位中,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评审、考试、定职、外地调入认定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竞聘程序

    第一阶段,成立聘任组织

    1、各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工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和组建;

   (2)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工作方案和聘任办法,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聘任工作方案和聘任办法进行审核把关;

   (3)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专业技术岗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本系统拟聘专业技术岗位上报意见;

   (4)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聘任工作;

   (5)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聘任争议等。

    2、各单位成立聘任工作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政工的科室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三分之二),原则上不少于7人。

    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

   (2)制定聘任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3)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与评价;

   (4)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初步聘任意见;

   (5)负责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

    1、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方案。方案要明确提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廉洁、知识水平和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办法。有条件的系统局,原则上要统一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其中,是否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以及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占较大比重,以体现“在岗不在岗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指导思想。

    2、各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情况和有关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竞聘方案。竞聘方案要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经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职代会讨论,主管部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三阶段,方案报送审核

    各部门各单位将考核方案、竞聘方案、《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及工作委员会名单报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待方案审核后,再逐步推进其它工作。

    第四阶段,组织宣传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分级聘任工作政策,吃透精神,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宣传聘任政策规定,公布拟聘岗位名称、

    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任方法等事项,使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明确标准,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参加竞争聘任。

    第五阶段,个人申请报名

    根据任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竞聘申请,不提交书面申请的,按自动放弃聘任处理。各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对提交申请人员的聘任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主管部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第六阶段,实施考核聘任

    各单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按考核办法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可以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其品德、能力、廉洁、知识和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数额,提出推荐意见,由单位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阶段,办理聘任手续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办理手续。

    四、相关事项

    1、任职年限指导意见。

    正高级: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烟台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副高级: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以上者;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以上者。

    中级: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以上者;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以上者。

    初级: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以上者。

    本轮竞聘,在七级岗位聘满12年以上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五级岗位竞争,在十级岗位聘满12年以上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八级岗位竞争。

    2、聘期的问题。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事业单位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我区首次分级聘任聘期统一确定为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教育系统聘期依惯例统一确定为三个学年度(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3、岗位数量问题。竞聘应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每个聘期聘用人员数原则上以上一聘期结束时各层级岗位在职聘用数量为基准点,并随聘期递减,直至达到岗位设置数额以内。个别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可只竞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最低级别的岗位,不进行内部岗位竞聘,即副高级只聘任七级岗位,中级只聘任十级岗位。首次聘用时,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今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4、直接聘任的问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连年考核合格以上,上一聘期内取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级以上突贡专家、市级以上学科技术带头人和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一等奖第三位以上、二等奖第二位以上、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5、聘任的次序问题。在确定聘任人员时,首先聘任符合直接聘任条件的人员,然后再按剩余批复的岗位等级数额,实行量化考核积分,从竞聘候选人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聘任人员。

    6、二线人员的聘任问题。由于组织原因退居二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领导干部,如果参与竞聘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竞聘实施意见执行;如果不参与竞聘可直接聘任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最低等级。

    7、降、解聘人员的问题。由高级降聘到中级,由中级降聘到助理级的人员,应参与下一级别的竞聘。上一聘期中,未聘、降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竞聘条件,应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档参加竞聘。

    不予聘任期间不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8、新进人员的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聘期内新安排的军队转业技术干部、机关分流人员需要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区人社局专项核准,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在下一聘期与单位其他人员同样参加竞聘。

    9、新取得资格的人员问题。聘期内新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当年考核合格且所在单位空岗的前提下,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可在次年度执行新的职务最低档工资待遇,待下一聘期开始时,按有关规定以新任职资格参加竞聘;聘期内,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确定任职资格或新调入(含新录用)人员经人社部门重新认定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所在单位空岗的前提下,次年度暂执行该任职资格最低档工资待遇,待下一聘期开始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竞聘。

    10、流动人员的问题。经批准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单位应有相应的空缺岗位,凡无空缺岗位的不得享受原聘岗位工资待遇,但可执行该任职资格最低档工资,待聘期结束后参加单位竞聘。

    11、人员兼职的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烟人[2009]6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相应的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12、到达退休年龄的聘任问题。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确因工作需要拟继续聘用的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专家须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行办理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一般一次批准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的,应再次报批。凡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所聘岗位,均应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应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13、组织实施的权限问题。竞聘应在单独设岗的事业单位内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核同意,可以扩大到同一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为合并设置的,不得单独组织竞聘。

    14、不予竞聘的人员问题。上轮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专业技术人员脱离原岗位或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处分的参照执行);

   (4)正接受立案审查或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劳动教养以及触犯刑律的;

   (6)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5、解聘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约自行解除:

   (1)不履行聘约或不能履行聘约的;

   (2)患病或非公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正常工作;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被开除、劳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工资兑现

    1、按照原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发〔2007〕10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从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级工资。

    2、首次聘用时,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要,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要,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三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附件:1、 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配档表

          2、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拟设岗位审核备案表

          3、 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

          4、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人员登记汇总表

          5、 芝罘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审批表

          6、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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