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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周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为我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本次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综合类、教育类岗位主要面向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二)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学士本科,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相关优惠政策及待遇
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外,本次招聘并聘用的人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优惠政策
1、聘任管理岗位
(1)博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后,按实际职务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享受管理七级工资待遇。
(2)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后,按实际职务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享受管理八级工资待遇。
2、聘任专技岗位
博士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评聘正高级(4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最高等级限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评聘副高级(7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最高等级限制。
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评聘中级(10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最高等级限制。
(二)生活补贴
工作前三年,按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本科生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
2、关于时间计算
应聘人员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须在2020年9月10日之前取得。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面试、考察(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4日09:00-9月11日16:00
1、网上报名:
(1)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报名表》(附件3)、《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影印件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②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
③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④与学历有对应关系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⑥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考察的重要依据。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邮箱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并说明原因。初审情况邮件反馈,请考生注意查收。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如“岗位调剂”栏有调剂使用规定,按照调剂规定执行。取消、核减结果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初试
本次面试设有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
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发布。
1、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面试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编制备案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借调或调出周村区。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126180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7875121
周村区人民医院: 0533-6419558
周村区妇幼保健院: 0533-7015508
监督电话:
周村区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33- 6195901
附件: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docx
附件3: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xlsx
中 共 周 村 区 委 组 织 部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