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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6名,现将有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2、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体貌端庄,廉洁自律,无不良嗜好;3、大专以上学历(调解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能操作电脑优先;4、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蓬莱市内有固定住所;5、熟悉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党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具有司法实践工作经历及从事过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人员,在学历、年龄上不受上述限制,可优先聘任。
二、不适宜担任调解员的人员
1、现役军人;2、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员;3、曾担任过调解员,但被撤职的人员;4、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曾经违法犯罪人员;6、其他不宜担当调解员的情形。
三、人民调解员基本职责
1、接受司法局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接受行业部门领导,积极参与行业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3、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调解纠纷,做好调解案件登记、统计和卷宗整理归档工作;4、参与化解涉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涉诉信访案件化解;5、接受法院邀请,参与诉前调解和行政和解等工作。
四、基本待遇
本次选任调解员基本补贴为每月500元,每调解成功一起给予50元-300元不等的补贴。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先拨打电话0535-3350620进行报名预审,预审后于2019年12月6日之前到蓬莱市司法局递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核需提报材料:1、《蓬莱市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三份;2、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对面试的人员进行政审。
(五)公示:对拟选任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录用。
(六)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颁发聘书及人民调解员证书,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报名联系人:宋昌明 赵 鑫
报名联系电话:0535-3350620
蓬莱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