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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聊城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公告,请点击查看2017年聊城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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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2017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7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7月6日—7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开发区实验小学院内)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表格和相关材料,送达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工作人员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留原件);
2、应聘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留原件);
3、笔试准考证(留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相关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5、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相关证书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留原件);
7、教师资格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9、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7月7日下午17:00前向资格审查工作组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附件:同意应聘介绍信.doc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