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警察工作的需要。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试不合格,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为做好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7:30。
二、集合地点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门前(地址:陵城区南环路22号)。
三、参加人员及分组情况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附件)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男女考生区分性别随机编组,分别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对于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该招聘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聘用计划取消。
四、测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五、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考生务必于8月5日早上7:30前,携带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