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央纪委机关决定开展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50名左右处科级干部。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现任正副处级或正副科级职务,其中,现任正副处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现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4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4月),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2日8:00至5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请登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ccdi.gov.cn)“中央纪委机关2015年干部选调工作专栏”,填写并提交《中央纪委机关2015年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统筹确定参加笔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