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综合类)引进公告》规定,结合我市引才工作实际,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一)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审查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审查地点
具体资格审查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4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4、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须同时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7、要求“以研究生报考,本科须为所列专业”的岗位,须同时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明(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岗位名称);
9、岗位条件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审查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应由初审通过人员本人参加。
2、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确定拟聘人选。
(一)面谈
《面谈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考生。
具体面谈场次及时间、地点见《面谈通知书》。
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具体面试场次及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其他
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引才单位联系确认。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http://www.zoucheng.gov.cn/art/2024/3/11/art_103827_2826344.html